厦门南洋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管理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15浏览次数:367

一、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实行使用单位负责制。使用单位领导、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必须在上课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仪器设备使用规程的培训。

三、进场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听从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的安排,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仪器设备。

四、实验实训室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落实防火、防盗、防污染、防事故等方面的防护措施。安防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必须实行专人负责、严格管理。要规范入出库制度,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要按规范要求保存和使用,严禁违章操作。

六、严禁在实验实训室内抽烟、私拉乱接电线、随意拆卸或改装仪器设备,不得在实验实训室内动用明火。

七、仪器设备及实验实训室其他物品不得带出实验实训室,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相关责任人员应负责赔偿。

八、严禁与实验实训无关的人员随意进出实验实训室,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将实验实训室钥匙交予他人。

九、离开实验实训室前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关好门窗、风扇、灯具和空调等。

十、违反此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