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高〔2004〕4号)、《关于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进一步优化高校专业结构的若干意见》(闽教高〔2007〕65号)、《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闽政办[2008]59号)、《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实施计划》(闽政办〔2008〕50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教育服务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厦府[2009]164号)等文件精神,促进专业布局更好地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以及厦门市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专业发展的需求,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划。
一、特色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学校“以人为本、特色办学、全面育人”的办学理念,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宗旨,以大力加强教学工作、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为重点,建设一批紧密结合厦门和海峡西岸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专业和专业群,以带动全校专业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特色专业建设的目标
在现有18个高职专业的基础上,力争用3到5年时间,建设与生产一线岗位对接的电子信息、机电、经贸、服务等特色专业群5-6个,校级特色专业6-9个,省级特色专业2-3个。通过建设,使这些专业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管理、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形成优势和特色。经遴选已列为重点专业的亦为学校特色专业。
三、特色专业建设定位
特色专业是指具有传统优势或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实践教学等改革上“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专业以及创新效果明显的专业。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要突出为厦门与福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特色。
四、特色专业建设内容
特色专业建设内容包括围绕特色的培育和形成,配置相适应的教学资源,做好相应的教学改革等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专业建设观念更新。在专业建设和教学理念上实现变革,以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目标,培养德、智、体、美、能全面发展的人才。
(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校企合作为平台,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探索职业岗位要求与专业教学计划有机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在保持专业目标的基础上突出体现在人才培养规格、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培养方法上的特色目标。
(三)课程改革不断深化。结合专业特色,与行业协会、企业密切合作,开发一批体现工学结合特色的课程。针对职业岗位要求,强化就业能力培养,为实施“双证书”制度构建专业认证体系;根据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改革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评价方式,建成一批体现岗位技能要求、促进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培养的优质核心课程。
(四)加强“双师”结构师资队伍建设。鼓励特色专业聘请精通企业行业工作的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做兼职教师,加强与台湾合作院校的师资交流,造就一批职教理念先进、专业理论扎实、实践动手能力强、教学实践能力突出的专业带头人和教学骨干,促进高水平“双师”素质与“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建设。
(五)强化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鼓励特色专业密切与行业企业合作,广泛吸纳社会各方资金、物质与人力资源参与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建设融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研发功能于一体的校内实验实训基地或车间;每个特色专业建成4-5个技术含量高,经营管理良好,融学生顶岗实习、教师实践锻炼与技术研发为一体的校外实验实训基地。
(六)增强社会服务能力。鼓励特色专业积极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海西经济,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努力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以及转移农村劳动力提供服务;积极开展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对口支援与交流,主动为区域内职业院校培训师资,促进区域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为行业企业提供技术开发与服务,参与或承担企业科研课题,开展订单培养。为经济欠发达地区人才培养工作服务。
(七)创建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特色专业要开发建设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主要内容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精品课程体系与标准、理论和实验实训教学内容、教学指导及参考资料、学习评价等要素;开放教学资源环境,满足学生自主学习需要,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构建终身学习体系搭建公共平台。
(八)辐射带动专业群建设。形成以特色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专业群,提高特色专业对整体教学质量提高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九)营造良好的特色专业培育环境。为专业的特色发展提供思想活跃、学术自由、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治学环境和氛围。
五、特色专业建设立项的基本条件
(一)对人才需求进行了深入的市场调查和论证,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社会发展与行业发展需求,培养规格定位准确,培养方案体现以人为本,培养模式新颖、灵活。至少有一届以上毕业生。
(二)对本专业在省内外的独特性有科学准确的定位,充分体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特点。
(三)有较强的专业基础、丰富的专业建设成果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具有建成特色专业的独特条件。有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项目计划。
(四)专业带头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对本专业有明晰的建设构想,能够组织专业教学团队有效地高质量地开展工作。专业师资队伍中“双师”素质教师和兼职教师比例合理结构优化。
(五)教学改革力度大。广泛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经验,优化课程结构,改革教学内容,丰富课程内涵,努力构建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具有专业特色的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及考核评价体系,融“教、学、做”为一体,体现能力培养为主的教改方向;有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有实践教学条件良好的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学生实践能力较强,社会评价高。
(六)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订单培养的机制建设;探索校企双带头人专业建设体制;深化完善闽台“校校企”合作机制。
(七)项目经费经过仔细论证,在实施过程中能够产生明显的物化效果,能够对学生提高学习质量和能力的培养产生明显的效果,预期办学效益显著。
六、申报与评审
(一)各二级学院制定切实可行的特色专业建设规划,并将初步确定的的特色专业申报表报教务处。
(二)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拟建设的特色专业进行评审,经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正式公布校级特色专业建设名单。
(三)在校级特色专业评审的基础上,推荐申报省级特色专业。
七、经费与管理
学校每年投入专项经费,用于特色专业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特色专业的建设年限为3年。校级以上特色专业的建设经费为每年10-50万元。
(一)特色专业经费投入的重点项目
1.能够提高专业水平的教改项目,包括:
(1)专业核心课程的开发与建设,并纳入学校精品课程建设计划,力争成为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
(2)重点教材的建设,并纳入学校重点教材建设计划,力争成为省级及以上精品教材。
(3)培养模式与教学方法改革,力争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2.师资队伍建设经费;
3.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和实践活动有关经费;
4.面向教研用的图书资料建设;
5.高水平学术讲座费用;
6.关键教学设备的研制与购置;
7.其他项目。
(二)特色专业建设经费安排原则
1.专业建设经费按年度投入,申请特色专业建设经费的二级学院须于年度开始时提出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经审查后列入当年专业建设经费计划。
2.年度特色专业建设经费计划须按时按质完成。未能按时完成建设计划的专业,学校停止拨款,并收回未使用完的经费。
3.特色专业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特色专业无关的项目等。
4.特色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责任人制,项目责任人对经费的使用及效益负全责,项目责任人签署项目责任书后经费正式下拨。
5.学校年度经费计划下达后,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填写项目任务书,经审订同意后经费方可使用。
6.对评为省级(含省级)以上的特色专业,在经费投入上给予倾斜。7.教务处对经费计划及下拨使用负管理责任。
八、特色专业建设的评估检查
(一)教务处从批准特色专业起,每年对特色专业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检查,教务处将按照特色专业建设规划提出的建设指标体系进行评估。
(二)年度检查依据特色专业建设方案进行,未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专业其后续特色专业建设经费减半,两次检查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申报。
(三)特色专业建设完成目标与任务后,由专业所在二级学院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交自评报告,由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进行评估验收。
一、特色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学校“以人为本、特色办学、全面育人”的办学理念,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宗旨,以大力加强教学工作、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为重点,建设一批紧密结合厦门和海峡西岸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专业和专业群,以带动全校专业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特色专业建设的目标
在现有18个高职专业的基础上,力争用3到5年时间,建设与生产一线岗位对接的电子信息、机电、经贸、服务等特色专业群5-6个,校级特色专业6-9个,省级特色专业2-3个。通过建设,使这些专业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管理、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形成优势和特色。经遴选已列为重点专业的亦为学校特色专业。
三、特色专业建设定位
特色专业是指具有传统优势或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实践教学等改革上“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专业以及创新效果明显的专业。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要突出为厦门与福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特色。
四、特色专业建设内容
特色专业建设内容包括围绕特色的培育和形成,配置相适应的教学资源,做好相应的教学改革等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专业建设观念更新。在专业建设和教学理念上实现变革,以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目标,培养德、智、体、美、能全面发展的人才。
(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校企合作为平台,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探索职业岗位要求与专业教学计划有机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在保持专业目标的基础上突出体现在人才培养规格、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培养方法上的特色目标。
(三)课程改革不断深化。结合专业特色,与行业协会、企业密切合作,开发一批体现工学结合特色的课程。针对职业岗位要求,强化就业能力培养,为实施“双证书”制度构建专业认证体系;根据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改革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评价方式,建成一批体现岗位技能要求、促进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培养的优质核心课程。
(四)加强“双师”结构师资队伍建设。鼓励特色专业聘请精通企业行业工作的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做兼职教师,加强与台湾合作院校的师资交流,造就一批职教理念先进、专业理论扎实、实践动手能力强、教学实践能力突出的专业带头人和教学骨干,促进高水平“双师”素质与“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建设。
(五)强化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鼓励特色专业密切与行业企业合作,广泛吸纳社会各方资金、物质与人力资源参与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建设融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研发功能于一体的校内实验实训基地或车间;每个特色专业建成4-5个技术含量高,经营管理良好,融学生顶岗实习、教师实践锻炼与技术研发为一体的校外实验实训基地。
(六)增强社会服务能力。鼓励特色专业积极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海西经济,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努力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以及转移农村劳动力提供服务;积极开展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对口支援与交流,主动为区域内职业院校培训师资,促进区域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为行业企业提供技术开发与服务,参与或承担企业科研课题,开展订单培养。为经济欠发达地区人才培养工作服务。
(七)创建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特色专业要开发建设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主要内容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精品课程体系与标准、理论和实验实训教学内容、教学指导及参考资料、学习评价等要素;开放教学资源环境,满足学生自主学习需要,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构建终身学习体系搭建公共平台。
(八)辐射带动专业群建设。形成以特色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专业群,提高特色专业对整体教学质量提高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九)营造良好的特色专业培育环境。为专业的特色发展提供思想活跃、学术自由、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治学环境和氛围。
五、特色专业建设立项的基本条件
(一)对人才需求进行了深入的市场调查和论证,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社会发展与行业发展需求,培养规格定位准确,培养方案体现以人为本,培养模式新颖、灵活。至少有一届以上毕业生。
(二)对本专业在省内外的独特性有科学准确的定位,充分体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特点。
(三)有较强的专业基础、丰富的专业建设成果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具有建成特色专业的独特条件。有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项目计划。
(四)专业带头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对本专业有明晰的建设构想,能够组织专业教学团队有效地高质量地开展工作。专业师资队伍中“双师”素质教师和兼职教师比例合理结构优化。
(五)教学改革力度大。广泛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经验,优化课程结构,改革教学内容,丰富课程内涵,努力构建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具有专业特色的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及考核评价体系,融“教、学、做”为一体,体现能力培养为主的教改方向;有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有实践教学条件良好的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学生实践能力较强,社会评价高。
(六)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订单培养的机制建设;探索校企双带头人专业建设体制;深化完善闽台“校校企”合作机制。
(七)项目经费经过仔细论证,在实施过程中能够产生明显的物化效果,能够对学生提高学习质量和能力的培养产生明显的效果,预期办学效益显著。
六、申报与评审
(一)各二级学院制定切实可行的特色专业建设规划,并将初步确定的的特色专业申报表报教务处。
(二)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拟建设的特色专业进行评审,经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正式公布校级特色专业建设名单。
(三)在校级特色专业评审的基础上,推荐申报省级特色专业。
七、经费与管理
学校每年投入专项经费,用于特色专业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特色专业的建设年限为3年。校级以上特色专业的建设经费为每年10-50万元。
(一)特色专业经费投入的重点项目
1.能够提高专业水平的教改项目,包括:
(1)专业核心课程的开发与建设,并纳入学校精品课程建设计划,力争成为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
(2)重点教材的建设,并纳入学校重点教材建设计划,力争成为省级及以上精品教材。
(3)培养模式与教学方法改革,力争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2.师资队伍建设经费;
3.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和实践活动有关经费;
4.面向教研用的图书资料建设;
5.高水平学术讲座费用;
6.关键教学设备的研制与购置;
7.其他项目。
(二)特色专业建设经费安排原则
1.专业建设经费按年度投入,申请特色专业建设经费的二级学院须于年度开始时提出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经审查后列入当年专业建设经费计划。
2.年度特色专业建设经费计划须按时按质完成。未能按时完成建设计划的专业,学校停止拨款,并收回未使用完的经费。
3.特色专业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特色专业无关的项目等。
4.特色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责任人制,项目责任人对经费的使用及效益负全责,项目责任人签署项目责任书后经费正式下拨。
5.学校年度经费计划下达后,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填写项目任务书,经审订同意后经费方可使用。
6.对评为省级(含省级)以上的特色专业,在经费投入上给予倾斜。7.教务处对经费计划及下拨使用负管理责任。
八、特色专业建设的评估检查
(一)教务处从批准特色专业起,每年对特色专业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检查,教务处将按照特色专业建设规划提出的建设指标体系进行评估。
(二)年度检查依据特色专业建设方案进行,未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专业其后续特色专业建设经费减半,两次检查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申报。
(三)特色专业建设完成目标与任务后,由专业所在二级学院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交自评报告,由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进行评估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