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南洋职业学院考生守则-考试管理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6-27浏览次数:596

      一、考试开始前10分钟,考生凭身份证或学生证进入指定的考场。
      二、考生入场时,应自我清身,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已携带入场的应交监考人员保存。
参加闭卷考试,考生入场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涂卡用)、三角板、圆规等,不准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报刊、笔记本、纸条和自备草稿纸等;不准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和具有收录、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参加开卷考试,考生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可携带与该考试科目有关的书籍、资料等进入考场,但不准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三、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本人的身份证或学生证放在考桌的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
      四、考生在考试铃响前,不准翻动试卷,考试开始铃响后,考生才能开始答卷。答卷前必须在试卷和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座位号等,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试卷一律作废。不准在试卷密封线以外填写或作任何标记。
      五、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停止进入考场(听力考试一旦开始,考生即停止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应立即退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不得再返回考场续考。
      六、考生答卷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特殊规定除外),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不准书写在非正式试卷纸(草稿纸等)上,否则,试卷一律作废。
      七、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发现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模糊不清等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时,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由监考人员当众给予答复,不得擅自询问其他考生。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不准吸烟,不准随便说话,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互相暗示,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的试卷,不准交换试卷,不准夹带、冒名替考,不准撕毁试卷。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准上厕所。严禁任何违纪作弊行为。
      九、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在考桌上,按监考人员的要求有秩序地离开考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考场统一发放的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留考考生必须服从考务人员和监考人员的安排,不得与其他考生或场外人员接触。
      十一、考生应无条件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考试期间,监考人员有权对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考试违纪处罚规定作出处理。
      十二、本规定适用校内组织的考试。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各类国家考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