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评选2013-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优秀研究成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引导和鼓励广大高等职业教育科研工作者积极探索,开拓创新,推动科研成果更好地为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现开展高等职业教育优秀研究成果(以下简称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相关事项如下:
一、评选原则
1.研究选题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方向;
2.研究成果凸显了一定的学术创新性和前瞻性;
3.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实践应用价值;
4.研究过程及成果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二、成果类型及要求
1.本次评选的成果分为四类:
(1)学术著作类。应在正规出版社出版,成果有较高学术水平,对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有促进作用,对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决策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2)研究报告类。开展了足以支持选题的一定范围的调研、进行了较深入的实证研究,选题立项系接受相关部门委托、为有关机构、企业提供有关咨询等,或提交的研究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纳、获得相关部门或领导的批复、在一定范围内应用等。
(3)学术论文类。论文应在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时的对应北大版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发表,成果对高等职业教育理论体系建设有创新。
(4)文献译著工具类。成果要求主题明确,工具特征明显,在本领域具有基础性、实用性、权威性。
2.相关要求:
(1)申报优秀成果完成时间为2013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已获国家部委以上奖励成果不再参评。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可作为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学术论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学术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作为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高校等)的证明材料。
三、奖项设置
根据参评成果数量评选出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评选坚持宁缺勿滥原则,各类别的奖励名额依据申报类别数量进行调配。
四、评选、公示与颁奖
1.评选程序。评选工作分为资格审核及会议评选两个阶段。
2.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3.评选结果公示及批准。将评选专家委员会推荐的结果在“高等职业教育网”、“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微信平台”等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为15天。经公示和异议处理后,由会长办公会审定批准,正式予以公布。
4.颁奖。将在2016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学术年会上向获奖成果颁奖。
5.优秀成果将推荐参评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第九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
五、推荐工作及材料报送
1.学会优秀科研成果推荐工作,由各会员单位组织推荐。
2.各会长、副会长单位最多推荐5项,常务理事单位最多推荐3项,理事单位最多推荐2项,参评不收取评审费。
3.2016年5月30日前,将有关评选材料报送至本研究会秘书处,并附本机构推荐办法说明,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高等职业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材料包括:成果申报表5份,申报成果原件1份。相关表格可登陆学会网站http://www.gzyjh.org“公告通知”处下载。
联系人:王玉龙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18号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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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