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厦门市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通知公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9-06浏览次数:458

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四届厦门市教育科学优秀成果

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促进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进一步调动我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厦门市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决定开展第四届厦门市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参评成果限定在2011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我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所取得的教育科研成果。

2.已经获得市级(含市部委办局、市社科联)和市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二、参评内容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教育科研成果,包括研究报告、著作、论文(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三、参评条件

参评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时代性特点,科学解释和准确解答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体现我市教育科学研究的最新水平。基本条件是: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2.学术上坚持创新和质量导向。要求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

3.学风端正,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4.社会影响上要求所提出新观点、新思想、新方法,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真实情况,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重要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被党政部门充分吸收采纳;独创的教育教学思想在较大范围内推广,在推动教育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方面取得明显实效。

5.以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优秀成果为奖励重点,并重视奖励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优秀成果。

四、申报要求

1.本届优秀成果分为研究报告、著作、论文三种类型,每个申报者每个类型限报1项,不能交叉重复申报。

2.参评的研究报告包括已经完成结题的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改课题、电教馆课题、社科联课题等各类课题的研究报告及政府委托的重大教育调研课题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由课题主持人或报告执笔人申报并明确告知其他相关人员,集体成果取前5名。报送材料为:课题研究报告、课题立项证书、课题结题证书复印件以及能体现研究报告应用价值的证明材料。

3.参评的著作由第一作者申报并明确告知其他相关作者,集体成果取前5名。报送材料为著作原件。

4.参评的论文应由第一作者申报并明确告知其他相关作者,集体成果取前3名。报送材料为论文复印件(含刊物的封面、目录、版权页),论文原件在审查通过后退返。

五、申报办法

1.参评成果由申报者用计算机填写《申报评审书》(附件1)、《专家评审表》(附件2),均用A4纸双面打印并于左侧装订。《申报评审书》可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专家评审书》不能出现申报者姓名及所在单位等相关信息。

2.市属学校(单位)的申报材料由申报者所在学校(单位)统一报送。区属学校(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各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教育科研规划办或教师进修学校)统一报送。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1)《申报评审书》一式2份;(2)《专家评审表》一式5份;(3)参评成果一式6份(未匿名处理的原件或复印件1份、匿名处理的原件或复印件5份);(4)《申报汇总表》(附件3)1份。

同时,将《申报评审书》、《专家评审表》、《申报汇总表》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xmjyghb@126.com,邮件主题和附件名均设为“申报单位名称”+“第四届厦门市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申报材料”。

3.申报时间:2016年9月12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4.申报地点:励志路5号,厦门市教科院309室,邮编:361003。

5.联系人:蔡老师、段老师,联系电话:2661954、2661974、13860492171。

    附件: 1.第四届厦门市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2.第四届厦门市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专家评审表

3.第四届厦门市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6日